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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见的原因

   1、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厌倦的

  双方因为兴趣爱好、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分歧较大,导致感情淡化或破裂。或因感情沟通的缺失、生活不和谐,夫妻之间缺乏信任和激情,丧失彼此之间的吸引力,最终导致离婚。

  2、外遇、婚内出轨的

  有的是因为当事人双方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得不到满足,长期缺乏沟通,缺乏家庭成员的关怀及温暖,于是在外寻求精神寄托或寻求刺激,产生婚外恋的。也有的是因另一方处境下降(如失业、收入降低、身体健康不佳等)而抛弃对方。还有的是因另一方品行不端、用情不专、拈花惹草在夫妻感情上屡次背叛,毫无忠诚度可言,以致无法忍受而想离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020年11月27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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