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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五年方知对方“已婚” “痴女”怒将“渣男”告上法院

每一个坠入爱河的女子都会梦想着自己有一天能够穿上那洁白的婚纱,嫁给那个自己爱的人。为此,她们可以付出很多,忍受很多,没有理性、近乎疯狂。所以有人说“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虽然是句戏谑的话,但也有几分真实。你别不信,因为就有这样一个女子与人恋爱同居长达五年之久,才知晓人家早已“结婚”。


原告李某婷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相识,不久后便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15年开始同居生活。期间,原告一直以结婚为目的与被告真诚交往,2013年至2019年,原告与被告恋爱同居将近六年时间。同居期间,原告做了两次终止妊娠手术,最后一次是2019年3月28日,终止妊娠的起因:原、被告相识六年以来,原告满怀期待地想跟被告登记结婚,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19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在与自己交往的六年时间里刻意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即被告跟案外人有在家乡按照农村习俗举办过婚礼,且一直跟案外人有联系。原告发现以上事实,犹如晴天霹雳,多年的付出如今功亏一篑,之后事情又得不到回复、解决,继而作出终止妊娠的决定。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原告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应由被告承担。此外,双方同居期间,原告多次将个人积蓄转账给被告,共计78443元。原告认为,原、被告虽然是同居关系,但涉案款是原告的个人财产,而非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所得,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原告向陆川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终止妊娠医疗费15978元(审理中变更为19305元)、营养费5000元,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财产78443元。


被告吴某航辩称,医疗费被告同意赔偿,但对原告要求返还财产78443元有异议,被告与原告交往期间也转很多款给原告,原告有一次拿了被告三万元给她哥哥买车。


陆川法院马坡法庭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13年相识,不久后便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15年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原告发现被告跟案外人有在家乡按照农村习俗举办过婚礼,双方遂产生矛盾并分手,同居期间原告做了两次终止妊娠手术,支出医疗费19305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因治疗产生的费用,另一方应给予照顾、帮助。原告在与被告同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19305元,在审理中被告表示认可并同意承担,本院采纳该意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产78443元及支付营养费5000元,原告没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实,被告也予以否认,法院不予采纳。


谎言下的美梦,如阳光下的泡沫,终有破碎的一天。好在如梦方醒的女子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恋爱有风险,同居当谨慎。希望这恋爱中的女人呀,都能如“福尔摩斯”一般,理性推敲,辨别谎言,寻找真爱。


来源:陆川县法院


2020年5月27日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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