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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离婚手续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20年2月20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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