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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传票拒不到庭 法院缺席判决离婚

2009年初,栗杰与方成功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方萱。由于双方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性格不和,经常吵打。2018年4月,栗杰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吵闹无法沟通感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女儿方萱由自己抚养,方成功每月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方萱年满18周岁。但方成功接到法院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并有了女儿,婚后也有一定感情基础,虽然在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关系,但栗杰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证据不是太充分,故驳回了栗杰的离婚诉请。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但双方的关系依然未得到改善,方成功并没有为挽回婚姻关系作出任何积极行为。2019年4月,栗杰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开庭时方成功仍未到庭,法院认为方成功在两次诉讼中均不到庭参加诉讼,说明方成功已丧失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信心,没有为挽回婚姻关系作出任何积极行为,也说明其对法律及家庭生活的轻视。

    最终,本院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对栗杰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婚生女方萱抚养问题,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方萱身心健康,保障方萱的合法利益出发,考虑她自出生后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所以随方成功生活为宜条件,故判决准予栗杰与方成功离婚;婚生女方萱由方成功抚养,栗杰每月支付方萱抚养费600元,直至方萱年满18周岁为止。(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2019年12月10日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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