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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再婚的注意事项

  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4、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5、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6、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2019年8月23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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