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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需要办理认证手续的情形

涉外公证总是和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相关有权认证机关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不会影响文书的使用。


  简单地说,国内一方取得判决书的当事人将法院判决进行公证之后,如果没有经过认证就直接将该公证书拿到国外使用,国外的相应机构或者人员对公证书上的印章以及公证员的签名产生怀疑,因为他们远在外国不可能知道上面的印章是否是国内相关人员自己找人刻的假章,也不确定公证书上所签的名字是否是我国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这样的公证书不会被国外机构承认。但是如果经过我国国内相关机关和我国驻国外使领馆认证,确定了上述公章和签名的真实合法性之后,国外机构就不存在上述担忧了,就可以放心使用该文书。


  1、公证是我国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2、认证是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者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至于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字或者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在涉外案件中,认证与公证总是结合在一起的。


2019年8月13日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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