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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冷水江一女子婚内遭家暴 离婚诉讼依法获赔

冷水江一女子因遭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近日,冷水江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判决,以具有家庭暴力法定情形判决准予离婚,女子因此获赔1万元。


吴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婚初夫妻感情一般。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有争端,张某亦多次对吴某实施殴打。近年,夫妻矛盾再次升级,吴某不堪张某实施家庭暴力,遂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


冷水江法院审理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案中,结合诊断证明及张某向吴某所写的保证书,可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对吴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该案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家庭家庭暴力”的法定离婚情形,张某作为过错方应赔偿吴某1万元。作出上述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在此呼吁:遭遇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女性不应再沉默,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7月12日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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