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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举债治病 丈夫应共同还款

 夫妻本是同林鸟,本该休戚与共,可闽清余女士生病举债治病,其丈夫却不愿共同偿还债务。近日,闽清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7年2月,余女士被查出患有鼻咽癌,因检查和治病需要,在2017年6月18日,余女士向自己的好姐妹范女士借款130000元,范女士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医院账户交付款项用于余女士治疗支出,余女士出具借条为凭证。但当范女士向余女士的丈夫刘某催讨款项时,刘某却四处逃避,不肯还款。无奈之下,范女士只能将余女士和其丈夫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夫妻俩共同偿还借给余女士的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女士与余女士之间的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余女士向范女士借款的事实,有欠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予认定。余女士没有还款,构成违约。本案债务形成于余女士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借款用于妻子余女士治病,可认定为余女士与刘某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刘某对本案债务负有连带偿还义务。法院最后判决刘某与余女士要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间应当要互相扶持,尤其是在一方患有重病时,更需要另一方的关怀和照顾,不离不弃共同渡过难关。


2019年1月18日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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